经省委批准,州委、州政府拟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州委名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层层推荐、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拟确定樊星等200人为凉山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0个集体为凉山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樊星等30人为凉山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共产党员、西昌市人民医院党委等30个集体为凉山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州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州卫生健康委反映。
电话:3866673(州委组织部)
219337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93031(州卫生健康委)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州委组织部)
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昌市健康路二环路3号(州卫生健康委)